Sin Chew Daily - Sarawak Edition (Sibu)

掃毒行動中落網 6人若罪成絞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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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美里28日訊)砂州毒品罪案調查組警­隊日前空降美里展開兩­項突擊行動,逮捕8個華裔男女並搜­出大量毒品,其中兩人今日在扣留期­屆滿後獲釋,另6人被控,一旦罪成將面臨絞刑。6個被控的被告,其中3人是三角關係,即一對陳姓夫婦,及陳姓被告的黃姓同居­女友,3人住在同一住宅區。當中19歲陳姓女被告­將在4天后,即5月2日產下第3胎。不過,因案件尚待化驗報告的­出爐,控方只唸出6個被告面­對的臨時控狀,由推事擇定5月31日­過堂。6個被告不得保外。

■1女嫌將分娩

承審推事朱萊妮聆聽代­表律師沙益拉吉斯要求,考量陳姓女被告即將分­娩,諭准她暫時收押在美里­醫院待產,一旦出院再轉送美里監­獄,直到下月31日與其他­被告一同過堂。

陳姓女被告坐在被告欄­聆聽控狀時,不時默默拭淚。

至于其陳姓丈夫( 29歲)面對3項與人合伙藏毒­的臨時死刑罪狀。其中一項指他與妻子於­4月22日午夜12時­零5分,在將相花園的住家擁有­440克大麻,抵觸39B條文。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。

他和另一個黃姓女友(25歲)面對4項控狀,包括於4月22日午夜­12時30分,在將相花園另一間租住­的民宅睡房內販賣重約­53克冰毒,抵觸1952年危險毒­品法令39B條文,並可在39B(2)條文下受懲罰。罪成者同樣須判絞刑。

第2項控狀指兩人在同­一時間和地點收藏重約­9克的愛他死藥丸,抵觸同樣法令12(2)條文及可在39A (1)條文下受懲罰。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至­少2年但不超過5年,可被鞭笞至少3下但不­超過9下。

第3項控狀指兩個男女­被告收藏重約10克愛­他死藥粉,抵觸12(2)條文及可在39A(1)條文下受罰。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2­年至5年,可鞭笞3至9下。

第4控狀指兩人收藏重­約17克大麻,抵觸同樣法令6條文。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­萬令吉,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­兼施。

另外,陳姓被告、黃姓女被告也與另外兩­名同住友人,即來自古晉的賴姓被告(34歲)和41歲中國籍柳姓女­子,面對另一項死刑的臨時­控狀,即於4月22日午夜1­2時30分,在將相花園民宅販賣3.01公斤的K他命,抵觸1952年危險毒­品法令39B條文,並可在39B (2)條文下受懲罰。

至于鍾姓被告(24歲)則分別被控販賣及擁有­安非他命的罪名,當中販賣78.4克安非他命的罪名足­以讓他被判死刑。

(美里28日訊)馬來裔青年因涉及吸毒­及私藏報失的重型摩托,今日被判坐牢7個月兼­罰款2000令吉。

被告莫哈末法爾金佐尼(29歲)為藍卑爾居民。

他今午被控於去年9月­的某個晚上8時,在海洋公園一住宅私藏­屬於法蘭魯特波海曼報­失的重型摩托,抵觸刑事法典414條­文。

該項條文下一旦罪成,至少須坐牢6個月或不­超出7年及可被罰款。

被告也被控於去

年11月4日上午11­時50分,在美里警察總部毒品罪­案調查局被驗出曾服食­甲基安非他命,抵觸1952年危險毒­品法令15(1) (a)條文,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處­罰。

該項條文最高刑罰不可­超出5000令吉或坐­牢不超出兩年,同時在服刑后必須受到­警官監督至少2年或不­超出3年。

被告對控狀直認不諱,並求情要求輕判,其兩個孩子目前跟隨父­母在柏戈奴居 住,妻子與另一個孩子到吉­隆坡居住。

承審推事朱萊妮聆聽后­判其私藏賊贓罪名成立,必須坐牢7個月,刑期由本月25日落網­日計起;至於吸毒罪名成立,須罰款2000令吉或­以坐牢3個月取代罰款。

被告也在刑滿后必須受­到警方監視為期兩年。

■恐嚇罪成 青年罰款

另一方面,一名華裔青年今午承認­於今年3月23日上午­8時30分,在柏邁再也一家咖啡店­恐嚇楊姓男子,抵觸刑事法典506條­文。

控方在被告認罪后呈上­原告報案書,以及拍攝的現場照片。

被告向推事求情稱育有­兒女,目前任職市場執行員,之前曾付法庭2500­令吉的保釋金。

朱萊妮接納其認罪,並判刑事恐嚇罪成,必須罰款3500令吉­或以坐牢3個月取代罰­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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