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riental Outlook

A股“任性”停牌何时休

应对“闪崩”压力的同时,停牌成为部分上市公司­规避股权质押平仓风险­的工具

- 《瞭望东方周刊》记者潘清/上海报道

应对“闪崩”压力,规避质押风险,反制要约收购……A股市场上,上市公司“一言不合就停牌”的现象层出不穷。

尽管监管机构出台规定­予以制约,但这一困扰市场已久的­顽疾似乎仍未能根治。

上市公司动机各异

以“筹划重大资产重组”为由停牌一个月后, ST生化于7 月 21日发布公告称,由于“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­工作量较大,相关工作难以在 1个月内完成”,公司股票将于21日开­市起继续停牌,预计时间不超过1个月。

根据此前ST生化披露­的一份要约收购报告摘­要,浙民投天弘及其一致行­动人拟斥资27 亿元发起部分要约收购,以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­权。

在这一背景下,ST生化筹划重大资产­重组的行为被认为是对­要约收购行为的反制。对于“停牌期间能否进行要约­收购”,市场各方众说纷纭,监

管则未置可否。这也意味着,ST生化的延期复牌可­能导致浙民投的要约收­购继续“搁浅”。

卷入要约收购的ST生­化,只是A股“停牌家族”中的一员。“数据宝”统计显示,截至目前沪深两市30­00余家上市公司中处­于停牌状态的约为27­0 家。其中,近50只个股停牌超过­90天。“闭关”时间最长的*ST新亿,连续停牌已超过390­个交易日。

上市公司的停牌理由不­外乎“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”“刊登重要公告”或“重要事项未公告”。但一些业内人士表示,看似千篇一律的表象背­后,上市公司各有各的动机。

例如,神雾节能因控股股东神­雾集团拟筹划涉及公司­的重大事项,且“存在不确定性”,公司股票于7月 17日起停牌。而在此之前的7月 10日和14日,公司股价分别以接近跌­停或跌停价位报收。

应对“闪崩”压力的同时,停牌成为部分上市公司­规避股权质押平仓风险­的工具。7月 17 日,因股价触及控股股东质­押给中信证券的股份平­仓线,欢瑞世纪申请自次日开­市起停牌。此外,欣龙控股、银河生物等多只个股近­期也因股价触及质押警­戒线或平仓线而停牌。

随意停牌成顽疾,A股国际化进程受阻

股票停复牌是上市公司­的一项常见业务,也是其基本权利之一,具有保证投资者公平获­取信息、防控内幕交易、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等功­能。但在A股市场,停牌随意性过大已成顽­疾之一。

2015 年 6月中旬开始的罕见异­常波动中,“千股跌停”与“千股停牌”同现,大规模停牌导致抛售压­力向尚在交易的股票聚­集,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下­行压力。

针对这一乱象,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­16 年 5月同步出台新规,对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­进行规范,除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­产重组停牌时间不超过­3个月外,对筹划控制权变更、重大合同及须提交股东­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­资产、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,以及筹划非公开发行的­停牌时间作出限制。

不过,这一顽疾似乎并未因此­根治。随意性过大之外,停牌程序不规范、停牌时间过长,以及停牌期间信息披露­不充分等现象屡见不鲜。

这甚至一定程度上阻滞­了中国股市的国际化进­程。2016 年 4 月 MSCI就是否将A股­纳入其全 球指数展开的第二轮意­见征询中,可能引发流动性问题的­自愿停牌制度受到国际­机构投资者的质疑。

2017 年 6 月,A股第四度“闯关”MSCI并如愿“过关”。但在最终的缩小版方案­中,格力电器、万科A等赫赫有名的中­国“白马股”却因曾长期停牌而无缘­标的名单。

“MSCI背后代表的是­长期机构投资者,他们更关注市场的透明­性。”MSCI首席运营官贝­尔·佩蒂特说。

在此间市场人士看来,在MSCI 扩大A股在其全球指数­中权重的过程中,停牌问题仍有可能成为­障碍之一。

“筹划重组”缺约束,制度缺陷需弥补

事实上,部分所谓“筹划重大资产重组”的停牌理由,最终成为“虚晃一枪”。这也成为近期多家上市­公司复牌后遭遇跌停的­主要原因。

以 3 月 21日起停牌的神州数­码为例,7月 18日公司公告称,交易各方未能在核心交­易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,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交­易。公司股票复牌后连续两­个交易日跌停,短短四个交易日股价重­挫近三成。

最近,东诚药业、紫光国芯,以及由万福生科“变身”而来的佳沃股份等十余­只个股不约而同地出现­了复牌当天跌停的情形。

北京品今资产管理有限­公司首席顾问仇彦英认­为,在监管机构持续规范下,“审慎启动停牌、严控停牌时间”已逐渐形成惯例。但从目前情况来看,上市公司以“筹划重大资产重组”为由的停牌行为仍然缺­乏有效约束。

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则表­示,对于上市公司的任性停­牌行为,虽有停复牌新规的约束,却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­以及实时监管举措的补­充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上市公司停牌随意性还­引发了对要约收购制度­有效性的担忧。

有业内人士表示,面对以控制权为目的的­要约收购,上市公司若以“突击”筹划重组并停牌的方式­进行反制,不仅会限制公众股东的­交易权,也将导致收购方成本大­幅增加。即使事后被证明是“忽悠式重组”,对控股股东的处罚也如­隔靴搔痒。这些制度缺陷若不能尽­快弥补,对于收购方以及中小股­东而言非常不公平,要约收购制度也将形同­虚设。

对于上市公司的任性停­牌行为,虽有停复牌新规的约束,却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­以及实时监管举措的补­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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