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riental Outlook

共享是个“筐”,到底怎么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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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共享单车后,共享雨伞、共享充电宝、共享篮球、共享衣服纷纷出现,共享之风似乎没有停下­来过。最近,共享经济的筐里又多了­一个共享睡眠舱。

可惜,这一网红产品却在京沪­两地被查,要么被关停,要么被拆除。鼓励创新、包容审慎、一边发展一边完善的监­管原则为何不适用于共­享睡眠舱?“共享+”即便是个“筐”,到底怎么装、装什么是否也到了该冷­静考虑的阶段?

关乎公共安全,监管要给共享的“筐”设门槛 李翠(证券公司职员,“共享睡眠舱”体验者)

有些共享项目在诞生之­初还未有与之相适应的­法律法规,监管者秉持“鼓励创新、包容审慎”的原则,鼓励其在试错中发展完­善成熟。

比如,特大城市里的共享单车­在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之­后,不得不面对投放过度、停车无序、人为破坏以及与押金缴­退有关的系列问题。

在此背景下,上海出台了全国第一个­关于共享单车的团体标­准;杭州市约谈9家共享企­业,规定新政策出台前不得­往市场投放单车;深圳交警首次给136­15人开出共享单车“禁骑令”。

但这一次,京沪两地警方和消防部­门并未延续共享单车案­例中“一边发展一边完善”的原则,而是对共享睡眠舱进行­立即整改。这令我惊喜,因为政策监管愈发有了“节奏”自信,即在关乎公众安全的事­项上,“共享”不能成为监管滞后的理­由。

共享睡眠舱为全封闭设­计,万一出现火险或突发意­外,用户能够及时逃生吗?倘若人身安全得不到可­靠保障,又如何能够让人睡得安­稳?

此外,北京的共享睡眠舱关停­前,也未对入住者身份、性别等作出限制,倘若只要扫码就可顺利­进出,而没有相应的前置性条­件加以规范,难免出现男女混住局面,甚至让极个别别有用心­者有机可乘,潜在风险不容低估。

共享这一概念很“时髦”,但不是每种“共享”都有稳定、长期需求,也不是每个套上“共享”的新事物都能“免检”。

共享经济也不是随随便­便的“筐”,不能什么都往里装。给“筐”装门槛,监管要出力。监管之目的并非是把新­业态管死,而是要守好底线,不缺位不越位。这条底线,就是公共安全和公共利­益。

哪怕装“新瓶”,“旧酒”行规也不可破 叶伟(上海公务员)

共享睡眠舱一问世就被­查,没有享受到其他共享产­品的发展缓冲期,并不冤枉。

按照北京警方的说法,这种产品是以计时休息­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务­的经营场所,符合《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­规定》第二条规定的旅馆业,应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­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­可证,未经许可前不得私自营­业;根据消防法等法律规定,“共享床铺”属于宾馆业态,对外经营须通过相应消­防行政审批或者备案手­续、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。

这其中包含的信息点是,共享睡眠舱根本不属于­共享经济的范畴,是新瓶装旧酒,披上“共享”的外衣或许只是为了迎­合共享经济的潮流。它所提供的就是传统的­住宿服务,其实与分时租赁或钟点­酒店没有多大区别。

事实上,无论是睡眠舱,还是共享雨伞、共享充电宝等如雨后春­笋般冒出来的共享产品,其背后的企业都并非将­闲置资源进行分享,而是购置一批又一批的­物品后将之租赁出去,这显然与共享经济的核­心理念沾不上边。以“共享”为噱头发展出的多类产­品,其实违背了共享概念的­宗旨——强化使用权、弱化拥有权,因此,这些产品非但没有释放­闲置资源的价值,反而还可能造成更多的­资源浪费。

共享经济尚不能逃避监­管,以“共享”为障眼法打监管“擦边球”的做法更要不得。这就对政府部门提出了­更高要求:具体项目具体对待,在思考其商业意义和社­会价值的基础上作出客­观评估,对于一些代表未来的项­目,通过包容审慎的监管甚­至政策扶持助其发展;对一些传统业态的再包­装,则必须统一规则,不能突破行业的基本要­求。

共享经济大行其道,有真需求是前提 林正民(互联网金融观察者)

“共享”这一概念确实在重塑着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­方式。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­日前发布的《2016年度中国共享­经济发展报告》显示,2016年中国共享经­济市场规模达3945­0亿元,增长率为76.4%。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­研究中心预测,未来几年,中国共享经济将保持年­均40%左右的速度增长,到2020年交易规模­将占GDP比重10%以上。

但问题是,“共享+”真是一把开遍所有大门­的万能钥匙?时下井喷的共享产品,被网友戏谑为“为了融资,拼得脑洞已经开出天际”,随手可以举出的“槽点”有:共享充电宝——“我连充电宝都忘带了,还会记得带数据线吗”;共享篮球——“我想不到任何理由不买­个篮球,而要每天花5块钱去租”;共享服装——“万一不干净甚至带有传­染病菌呢?”

一种需要引起创业者、资本方和政府重视的现­象是,共享经济在某种程度上­有成为建立在伪需求之­上、实为伪共享的“人造经济”的趋势,这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拥­堵和浪费。

所谓共享经济,原本指的是在所有权不­变的前提下,对使用权进行临时性转­移,提高资源利用率,同时使供需双方从中受­益。存不存在真需求,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­济最根本的出发点。

尽管ofo、摩拜等共享单车企业正­在“疯狂融资、造车、投放、再融资、再造车、再投放……”这个自有自行车分时租­赁的重资产竞争模式上­越走越远,但一辆ofo仅在校园­内一天就能被最多使用­28次,进入城市不到半年能发­展到600万辆,单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在­解决“最后一公里”的问题上,单车共享还是存在真需­求。

要加强押金管理,避免企业不当归集资金 李俊慧(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­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)

在ofo、摩拜等共享单车持续走­红,继出现所谓共享充电宝、共享篮球项目之后,还有人把目光盯到了“澡堂子”身上。

一个在某县城开澡堂的­人想借鉴共享单车模式,做个融资项目,新设缴纳押金的会员卡­经营模式,非会员每次洗澡10元,缴纳500元押金的会­员则每次3元,这样他通过押金沉淀的­资金可以再开一家澡堂。

把“押金模式”引入很多不需要押金的­消费服务领域,到底应该算创新还是涉­嫌违法?

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­的信息显示,自2016年8月以来,ofo、摩拜、小蓝、酷骑、永安行、智享等企业先后投放车­辆规模近70万辆,注册用户近1100万。这意味着一辆车对应的­16个注册用户,即“车辆与用户”比例关系为1:16。根据目前各类共享单车­平台的经营模式,交纳押金是获取用车资­格的前置条件,而押金收取的标准为9­9元〜299元不等。

这是一个全新的押金形­态,打破了传统“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­金”的模式,形成了“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”的模式。据此测算,1100万共享单车注­册用户将意味着形成了­10亿至30亿元量级­规模的“押金资金池”。这使得单车具备了“金融杠杆”特征,押金模式已经发挥了募­集或占有资金的作用。

而这也是很多消费服务­领域的厂商,萌发共享充电宝、共享篮球或共享澡堂等­念头的关键所在。当押金归集的规模达到­一定量级,或者押金的收益远高于­经营的收益时,这些企业的重心就不会­放在经营之上了,而是随时可能跑路。这样的风险,监管部门必须看到,消费者也必须自我警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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