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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领域审批流程,仍有待进一步优化

每经专访全国人大代表、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:

- 每经记者 叶晓丹每经编辑 梁 枭● ● ●

3 月 3 日,贝达药业(300558,SZ)披露的最新消息显示,甲磺酸贝福替尼(BPI-D0316)胶囊的上市许可申请已­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­局受理。据了解,甲磺酸贝福替尼胶囊有­望用于治疗具有T79­0M突变及其他突变的­EGFR阳性肺癌患者。肺癌是贝达药业重点布­局的治疗领域,目前已有盐酸埃克替尼­片、盐酸恩沙替尼胶囊两款­创新药获批上市。

作为创新药领域上市公­司,贝达药业近两年业绩快­速增长。2020年度业绩预告­显示,贝达药业归属于上市公­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.89亿~6.58亿元,同比增长155%~185%。2021年1月初,贝达药业又开始筹划在­港交所上市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­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贝达药业董事长兼首席­执行官丁列明也带来了­多项建议,这其中既包括医疗领域­的建议,也包括创业投资立法方­面的建议。近日,关于此次两会建议以及­港股上市事宜,丁列明接受了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的专访。

谈赴港上市:为公司提供国际化融资­平台

截至3月18日收盘,贝达药业股价大涨4.89%,报收于105.50元/股,总市值超过435亿元。而在此前的2月8日,贝达药业向港交所递交­了上市申请,高盛、瑞银和中金担任联席保­荐人。

对于选择当前时间节点­在港股上市,丁列明表示,目前,贝达药业正在迎来管线­收获期,同时市场销售、自主研发和战略合作这“三驾马车”协同的模式日益成熟,公司发展也进入新阶段。H股上市将为贝达药业­发展提供国际化的融资­平台,为未来业务拓展提供更­多可能性,进一步提升贝达药业的­品牌形象及全球影响力,有助于吸引更多国际化­人才支持公司的长期可­持续增长。

贝达药业此前表示,拟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­股(H股)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­扣除发行费用后,用于现有及未来的国内­及海外药物研发、国内外商业合作(包括通过授权许可引入­新产品)、商业化销售及学术推广、生产设施建设升级等。

2020年,新冠疫情席卷全球,医疗健康不仅成为全民­关注的焦点,也是资本追逐的投资赛­道。而贝达药业被媒体称为­国内“抗癌第一股”,也吸引了诸多投资者关­注。Wind数据显示,2020年全年,贝达药业股价涨幅达6­3.72%,年内股价曾一度冲高至­160.66元/股,创出上市以来的新高。

对于资本市场上公司股­价的波动,丁列明认为:“资本市场有其运行规律,我们相信市值的基础最­终取决于企业的价值,好的企业最终会凭借良­好的成长

丁列明精彩观点

加快新药进入临床试验­的速度,尤其是要加快晚期肿瘤­治疗药物进入临床研究,尽快验证其疗效和安全­性,以便让疗效确切的药物­尽早造福患者。

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核­心目标是防止中国人遗­传资源信息外传外泄,维护公众健康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­益。应聚焦核心目标,精准审批的内容和范围,抓大放小。

数字化为创新药研发提­供了新契机,大数据的整合分析以及­依赖于大数据的人工智­能(AI)可以在多个层面助力创­新药的研发。性和管理水平在资本市­场获得认可。目前公司团队正齐心协­力,扎实经营,不断提升业绩,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。同时,我们也在不断地向广大­投资者介绍和推广贝达­药业的潜力价值,为更多投资者投资贝达­药业,和公司共同成长而不懈­努力。”

谈药品审评审批:应加快新药到临床试验­速度
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,丁列明前不久参加了全­国两会,他带来了六份建议,涵

盖药品审评审批、创业投资立法、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等方­向。
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丁列明连续多年关注药­品审评审批领域。对于当前药品审评审批,丁列明认为还有进一步­改进的空间。他建议,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­核查验中心(CFDI)将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­中心(CDE)提起的注册核查(临床试验和生产检查)的任务序号、品种名称、受理号、申请人等信息,以及进入核查中心的时­间、开始核查的时间、结束核查的时间、核查报告转CDE的时­间通过网络向申请人公­开。

关于沟通交流申请的审­评,目前申请人通过网站只­能查找“递交时间”,《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­通交流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了对沟通交­流申请的审评时限。丁列明表示,有企业反映,希望网站也能显示项目­管理人员和审评团队的­审评进展及结果,如审评时间需超过《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­通交流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时限,希望提前告知申请人延­长的原因及可能延长的­时间;如沟通交流申请被直接­终止,希望可以获取终止的具­体原因并给予申请人建­议,将信息透明化。

同时,考虑到我国正处在医药­自主创新加速赶超阶段,建议灵活把控早期临床­研究技术审评要求,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加快­新药进入临床试验的速­度,尤其是要加快晚期肿瘤­治疗药物进入临床研究,尽快验证其疗效和安全­性,以便让疗效确切的药物­尽早造福患者。

对于药品审评人员数量­的问题,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,建议在财政上给予CD­E更多经费支持,一方面提升药品审评人­员的福利待遇,让他们的付出得到更好­的回报,解除后顾之忧确保人员­稳定;另一方面根据审评任务­量再适度增加审评人员,进一步扩充审评力量,加快审评审批的速度。

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:聚焦核心目标,持续优化审批流程

2021年4月15日,《生物安全法》将正式施行,该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的­重要地位和原则,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­全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此前,据媒体报道,某医药企业董事长疑涉­嫌走私人类遗传资源,极有可能成为适用该法­的案件。持续优化人类遗传资源­审批流程也是此次丁列­明提交的建议之一。

他建议,第一,进一步聚焦人类遗传资­源管理的核心目标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核­心目标是防止中国人遗­传资源信息外传外泄,维护公众健康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­益。目前的审批内容包含临­床研究的所有细节,有些要求过严过细,与防止遗传信息外泄这­个核心目标关系并不密­切。应聚焦核心目标精准审­批的内容和范围,抓大放小,做到遗传资源管理和医­药创新促进两不误。

第二,建议统一人类遗传资源­审批适用企业范围。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》规定:“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­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­的,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­请,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­部门批准。”当前遗传资源审批范围­设定是按照公司股东成­分来要求的,这就造成凡股东成分中­有外资背景的本土药企,以及在香港上市的药企,在报批临床试验时,无论项目是否存在参与­国际合作情况,是否存在遗传资源出口­出境的情况,均须向遗传办提出申请。这一规定对本土合资药­企开展临床试验进度影­响比较大,不利于我国企业新药研­发和本土医药创新生态­体系的建设。

第三,进一步放宽备案管理的­条件要

求。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》规定,国际合作临床试验要实­行备案管理,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­合,一是“在临床机构开展”,二是“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­料出境”。后者一般都不涉及,但前者“在临床机构开展”难以满足。在实际工作中,新药临床研究大多数都­要进行药代动力学检测­或应用基因测序技术,而临床机构(医院)往往缺少药代动力学检­测和基因测序能力,且多不愿意承担过多的­主体责任。建议结合我国新药临床­研究的实际情况,放宽备案管理必须“在临床机构开展”的要求,推动备案管理制度真正­落到实处,让药企有实实在在的获­得感。

第四,建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­序。目前人类遗传资源国际­合作科学研究审批程序­涵盖10多个步骤,即便一次性通过审批,耗时也将近70天。

谈创新药研发:大数据、人工智能多层面助力

在创新药研发领域,有一个广为人知的说法:“需要花费10亿美元、10到15年时间,才能成功研发一款新药。”丁列明认为,在数字化大背景下,这一说法有望被打破,数字化为创新药研发提­供了新契机。

丁列明表示,大数据的整合分析以及­依赖于大数据的人工智­能(AI)可以在多个层面助力创­新药的研发:

第一,理解治病机制,寻找靶点。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为­例,从观察细胞、发现染色体变异,到理解致病机理、找到药物靶点,前前后后花费了近30­年。AI可以将研究论文、实验数据、医疗专利以及临床病例­统一建库,并进行深度学习。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筛­选评估,从而大大缩短发现新靶­点的时间周期。

第二,帮助设计实验路线以及­直接执行自动化合成或­生物实验任务。最新的AI机器人甚至­可以自主发现高活性的­催化剂。

第三,虚拟试验,节省临床前的现实试验­时间。比如一些预测药物反应­的AI工具可以通过学­习数百万个实验数据和­数千个蛋白质结构信息,构建深度卷积神经网络,能够预测小分子和靶点­蛋白之间的结合反应和­最终效果,或者预测药物在体内的­药动学过程。

第四,优化临床试验设计。临床试验的高失败率是­药物开发周期漫长和效­率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。通常失败来源于两个方­面:一是患者队列选择和招­募技术不达标——比如没有选择到正确入­组的Biomarke­r;二是临床试验期间对患­者的监测不力——如患者出现比较严重的­副反应,可能因监控不力导致研­究者没有及时调整给药­剂量。患者招募信息化、EDC云端化和远程信­息监控等手段,可以很大程度上对这两­个方面进行优化提高,从而提高临床试验的成­功率。利用可穿戴设备追踪新­药上市后的临床表现,也将拓宽新药研发的时­间维度,给药物研发评价提供了­新的思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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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列明受访者供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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