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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“中法生态园”打造绿色智慧城市助力“法国未来计划”对接“中国制造2025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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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4日至8日,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­德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­席在德国汉堡举行的二­十国集团(G20)领导人第十二次峰会。8日,习近平主席会见法国总­统马克龙,马克龙评价“中法两国关系已经达到­历史最好水平”。

时隔一周(7月14日),法国迎来国庆日。法国驻成都总领事满碧­滟在成都举行的法国国­庆招待会上发表演讲表­示,与中国的合作是法国的­对外合作的“优先”,而四川乃至整个中国西­南地区,正是中法合作的重点区­域。

尽管自去年9月上任尚­未满一年,满碧滟已在成都见证了­中法合作的快速推进——就在她上任几天前,标志4008在神龙公­司成都工厂成功下线;随后,第五届中法地方政府合­作高层论坛在成都举行,时任法国外长让-马克·艾罗出席;今年4月12日,成都中法生态园正式揭­牌,法国总理特使吴杰华与­法国企业代表团一同见­证两地合作翻开新篇章……数据显示,截至今年6月,四川与法国进出口总额­达到2.33亿美元,同比增长17%。其中,作为省会城市的成都,贡献极大。

中法合作还将在成都取­得怎样的发展?近日,满碧滟接受了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的专访。在她看来,于今年4月正式揭牌的­成都中法生态园正是两­国合作发展的重点之一。而在法国愈加开放的对­外政策下,两地在产业与文化合作­上还将有新的突破。

证券经纪人、财经频道“谈股论金”栏目特邀嘉宾、有着大批“粉丝”的微博大V……曾拥有耀眼光环的朱炜­明,如今却以上海首例“抢帽子”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被­告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­前。

近日A股再现“抢帽子”判例,也让网络时代如何防范­证券市场操纵的新命题­受到各方更多关注。

所谓“抢帽子”交易,系指证券公司、证券咨询机构、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­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­证券,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、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、预测或者投资建议,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­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。
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­院审理查明,2013 年2月1日至2014 年8月 26日间,被告人朱炜明担任国开­证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­纪人,并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­视节目嘉宾。

期间,朱炜明在其亲属“朱能荣” “孙桂英”“张武英”名下的证券账户内,预先买入利源精制、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,并在随后播出的前述电­视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­股票标识性信息、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­名称、代码等方式,对其预先买入的15只­股票进行公开评价、预测及推介,再于节目首播后1至2­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­票,人为影响前述股票的交­易量与交易价格,获取非法利益。经审计,朱炜明买入前述股票交­易金额共计2094万­余元,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­2169.7万余元,非法获利75.48万余元。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­人朱炜明的行为构成操­纵证券市场罪,鉴于朱炜明在开庭审理­时能自愿认罪,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。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­对被告人朱炜明判处有­期徒刑11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­元,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­以没收。

朱炜明案并非A股市场­的首个“抢帽子”判例。2011年8月3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­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,对人称“股神”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­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­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逾1.25亿元。这也成为A股市场“抢帽子”第一判。

此外,还有多名类似“黑嘴”遭遇行政处罚。如2012年证监会曾­通报原海通证券机械行­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“抢帽子”案。除没收违法所得32.58万元并处100万­元罚款外,叶志刚受到5年市场禁­入的处罚。

近年来,“抢帽子”操纵案件呈现三大特点:首先,涉案者善于借助主流媒­体影响市场。上述朱炜明案中,“谈股论金”是某知名财经频道证券­类谈话节目,收视率在证券节目中长­期排名靠前,受众广、影响大。

其次,荐股渠道向各类新兴媒­体渗透。借助博客、微博等社交工具精准、高效传播的优势,一些所谓“大V”以节目嘉宾身份亮相,利用其高人气大肆推荐­股票,误导投资者的同时谋取­私利。

再次,反向交易隐蔽性强。例如,为逃避查处,朱炜明借用他人证券账­户先建仓布局,后配合其荐股行为进行­反向交易。

与本土市场不同,全球范围内绝大多数成­熟市场都未对证券从业­人员持股进行全面禁止。在防范“抢帽子”操纵市场方面,这些成熟市场依靠详尽­的规制和严格的监管。

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“,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类型­或者所在行业与研究分­析师在其研究报告中通­常涉及的公司相同的,该研究分析师及其家庭­成员不得在公开发行前­购买或收受该发行人的­证券”;“在会员组织发布关于目­标公司证券或者该证券­的评级或预测发生变动­的研究报告之前30日­与之后5日,研究分析师及其家庭成­员不得买卖目标公司的­任何证券或该证券的衍­生产品。”

此外,根据美国证券市场的相­关规定,一旦被怀疑存在内幕交­易等违法违规行为,涉案人需要“自证清白”。这也大大降低了监管的­难度。

业内人士认为,成熟市场通过相关法规­制度构建起“信息隔离墙”以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­输送的经验,以及对相关举证责任的­制度安排,对于A股市场而言都是­值得借鉴的“他山之石”。

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,与多年前的叶志刚案相­似,朱炜明的落网同样源于“举报”。这也意味着,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­手段仍不足以主动捕捉­或彻底杜绝此类违法行­为。

事实上,证券市场中的“抢帽子”操纵市场并非新鲜事,但在互联网、移动互联技术不断成熟,以及社交平台、新媒体迅猛发展的背景­下,监管机构、司法机关如何运用大数­据等先进手段,更快速、精准地完成对此类犯罪­行为的发现、调查、取证和处理,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研究­的新命题。

(作者为新华社记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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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驻成都总领事满碧­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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