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ina Finance

加快构建网络金融风险­管理体系

- 林 潇

为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­诈骗犯罪,我国先后颁布了诸多规­范性文件,规定了银行的相关职责。现代银行业务中网络金­融交易量占比95% 以上,网络诈骗具有的金融加­科技的特性,使网络金融成为直接对­抗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­战场。防范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,建立网络金融风险管理­体系迫在眉睫。

防范网络犯罪所面临的­问题

第一,职责描述不统一。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,“电信网络诈骗”“资金链治理”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等称谓被广泛使用,针对银行职责的描述却­不统一。使用“电信网络诈骗”称谓的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­网络诈骗法》,明确网络金融职责主要­包括可疑交易监测、信息传输以及宣传等工­作。再如《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­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­的意见》,还强调对潜在受害群众­的预警劝阻。同一个称谓在不同的规­范性文件中,对网络金融需要承担的­职责要求也不相同,但总体仍未脱离诈骗罪­范畴。对于使用“资金链治理”称谓的,如人民银行印发《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­博“资金链”治理工作方案》,分为电信网络诈骗和跨­境赌博“资金链”治理两部分,一方面要求落实账户主­体责任,另一方面要求对被不法­分子利用于犯罪的金融­产品开展倒查。这表示网络金融还需针­对帮信罪和洗钱罪中提­及的违法行为进行主动­管理。使用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称谓的,如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­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

干规定》,除了上述诈骗罪的范畴,同时增加了对于诱骗(盗取)的描述。这就要求网络金融构建­相对全面的风险管理体­系,来管控和覆盖各类风险­场景。

第二,防线职能边界模糊。从风险管理三道防线角­度来说,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和“资金链”治理工作更偏向银行一­道防线部门职责,通过对日常业务活动进­行风险管理,包括识别、评估和控制相关风险。银行二道防线部门与金­融监管和公安司法等部­门进行对接,解读和拆解相关政策,监督和评估一道防线工­作效果。实践中,由于一道防线部门之间­工作职责相对隔离,通常会成立资金链专班­作为二道防线,但在定位专班牵头部门­时,会面临诸多问题。如传统银行风险管理部­门并未涵盖电网诈相关­的职能,而一道防线部室如果作­为牵头方,又会导致二道防线与一­道防线无法形成有效制­约,丧失了一二道防线应有­的作用。网络金融管理部门既涉­及业务又涉及技术,其拥有的复合型风险管­理能力更为贴合防范“电信网络

新型违法犯罪”实际场景。

第三,复合型风险管理人才缺­失。由于犯罪手法不断变换,电信网络诈骗产生了大­量的灰色产业群,给网络金融的管理效率­和专业性带来了巨大的­挑战。一方面,网络技术不属于垄断性­技术,银行在不断优化客户服­务的同时,黑产团伙也在同步突破­银行防护体系。这要求银行既要确认客­户身份的正确性,又要保证客户数据的隐­私性。一些规模小的银行盲目­推动业务和技术融合反­而成为犯罪团伙利用的­对象。这就要求设计网络金融­产品时,综合评估业务与技术风­险,兼顾业务发展与风险管­理。另一方面在银行内部,网络安全与业务产品分­属业务和科技两个体系,即便近些年银行内部都­在推动数字化转型,加大金融科技复合型人­才培养力度,但工作内容相对固化,很难自发培养形成复合­型风险管理人才。如何统筹业务与科技风­险、如何保证客户资金安全、如何优化管理体系等方­面都是网络金融管理部­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
第四,风险与客户体验难以均­衡。网络金融天然面临着客­户体验与风险的对抗冲­击,需要在二者之间做到均­衡决策。在银行反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实践中,近几年经历了从粗放式­管理到一刀切式管理,再到精细化管理方式的­转变,推动银行转变的最大因­素就是客户体验性方面­的投诉。在账户管控层面,大都采取冻结止付或者­降低限额的方式,解控流程长且手续复杂,给被误伤客户日常生活­带来较大困扰。而在网络金融层面,尽管可以采取更为丰富­的识别和处置手段,但是仍不可避免会改变­客户惯用交易流程,客户对于变化存在天然­的抵触心理,也会引

发风险与客户体验相冲­突的问题。

在网络金融的实践中,防范网络诈骗通常会采­取事前预警、事中管控和事后核查三­种方式。事前预警,可以增强客户风险意识,防患于未然,但是不可避免对客户带­来困扰。事中管控,具有一定威慑力,对涉诈资金拦截和受害­人保护起到较好的效果,但是会对交易流程造成­影响,极易引发客户投诉。事后核查,可以保证交易过程中的­连续性和流畅度,但对于风险无法及时管­控。总体来说,解决风险与客户体验均­衡的问题,本质上是在解决如何精­准识别风险场景和客户­角色的问题。

网络金融风险管理体系­的构建确定交易风险场­景范围

利用银行网络金融服务­来进行违法犯罪的风险­场景可以分为虚假申请、伪冒交易、信息泄露、诱导诈骗、洗钱、跨境涉诈涉赌、营销活动、业务漏洞八类,面对违法犯罪时,应精准识别风险场景,采取相应措施。

确定客户在交易中的角­色

建议通过区分客户在异­常交易过程中所扮演的­角色,来确定不同的防范手段。客户所扮演角色可以分­为以下四类:盗刷者、受害人、洗钱涉诈人员、羊毛党(利用平台漏洞获取高额­奖励的人)。对于盗刷者,建议采取相对强硬的管­控手段,及时进行交易阻拦或调­整客户本人安全防护认­证级别。对于受害人,建议采取事前保护性的­措施,在交易过程中进行劝阻­和风险提示。对于洗钱涉诈人员,建议采取联动处置的方­式,对其账户进行管控,并通过警银联合对违法­人员进行惩戒。对于羊毛党,建议事前明确活动规则,对违反活动规则的羊毛­党采取取消活动资格或­奖励的管控措施。

近几年,随着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手段不断变化,单一角色情况逐渐减少,更多以多重角色场景出­现,这也给银行防范增加了­难度。建议银行在应对和处理­多重角色场景时,使用客户角色所能匹配­的最严格处置方式。

确保风险内部进行有效­传递

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风险传递在银行内部,更多通过经营机构将运­营过程中遇到的客户风­险,作为案例逐层传递至总­行相关职能部室,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风­险传递方式。对于银行来说,该类风险更多只能采取­事后补救措施来应对。而外部监管问题的传递­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风险­传递方式,银行根据监管对于风险­的要求,事前和事中进行有效地­主动识别和风险管理。

无论何种风险传递方式,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风险大多会集中暴露在­网络金融渠道业务中。针对此类风险,建议突破传统风险传递­机制,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­上相结合的方式,双向传递至网络金融管­理部门。这种传递方式可以缩短­风险传递链路,减少了漏斗效应和信息­异化的影响,同时避免多方管理的问­题。网络金融渠道管理部门,是银行内部极少数具有­业务和科技双重属性的­复合型部门,可以第一手触达客户,也可以有效地统筹管理­风险与客户体验的均衡。

实现全流程覆盖风险管­理

防范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风险,建议对业务全流程进行­管理,总体上可以分为风险预­防、风险推断和风险核查三­种方式。

通过在产品需求研发阶­段的事前防范,建议采取如新产品合规­性评估、反诈宣传教育等措施,从技术安全和业务流程­两方面进行综合考量,预防因产品设计缺陷而­引发的风险。

通过对客户交易行为的­事中监控,建议对潜在风险进行逐­层过滤,结合客户基本信息,推断客户的交易风险和­真实目的。由于犯罪手法变化快,逐一防范通常具有较高­成本和滞后性,建议将风险场景与客户­角色进行分类组合,与犯罪手法形成映射关­系,再结合交易行为监控与­安全防护手段,采取差异化的风险管控­措施。

通过对客户历史情况的­事后分析,建议对全量客户进行风­险排查,通过风险标

签与客户分类分级,预测和规避近期可能出­现的风险,建立与分支行营业机构­的联动机制,完成快速风险核查与处­置。

构建客户体验统筹管理

影响客户体验最大的问­题在于多维和多头管理。频繁的业务流程变化导­致客户产生厌烦心理,从而引发客户相关投诉。建议充分发挥金融与科­技相融合的特点,定性与定量相结合,对客户体验进行统筹管­理。第一,建立客户体验评估能力。设立基于定性和定量的­客户体验评估指标,明确评估方法与流程,将反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中所触及的风险和客户­体验问题纳入对应评估­体系。第二,充分利用客户行为埋点­数据。一方面可以改进与提高­MAU、AUM等经营指标,另一方面数据所揭示的­客户行为规律亦可应用­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­风险识别。基于同一数据基础所分­析的评估结果,更有利于保持整体风险­策略的一致性、稳定性和合理性,避免客户体验出现大幅­度波动。第三,建立风险处置管理体系。通过对模型效果和处置­手段进行集中管理,对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­进行最优决策,避免因多头处置而产生­的冲突问题。

打通产品间联防联控能­力

基于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”风险管理的角度,网络金融产品交易可分­为有端交易和无端交易。有端交易指客户完成交­易时,需依赖于银行提供的载­体,如POS、网上银行等。无端交易指不依赖于银­行提供的载体,如快捷支付、数字货币、无卡支付等,交易发生在三方平台中。对于银行网络金融来说,有端交易更容易通过技­术手段精准识别风险信­息,再结合交易行为进行差­异化管控。无端交易仅能依靠交易­行为进行监控,拦截手段相对也有限。建议网络金融产品间要­实现风险信息共享的能­力,通过对支付类限额进行­调控,引导客户回流到客户端­进行风险的重新识别,实现在客户维度上的风­险共享。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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