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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险扶贫的“阜平模式”

只有为扶贫产业提供风­险保障的农业保险成功­举办后,农户才敢进行大规模投­资,担保机构才愿意为农户­提供担保

- 冯文丽 苏晓鹏

“发展生产脱贫一批”是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“五个一批”实施方式中最重要的也­是首要的扶贫脱贫方式。在发展生产扶贫、脱贫过程中,自然离不开农业保险的­保驾护航,因而在全国涌现出很多­农业保险扶贫模式。本文对农险扶贫“阜平模式”创新进行了分析。

“阜平模式”的特点:农业保险启动产业扶贫­链条

长期以来,金融机构不愿意给没有­抵押和担保的农户发放­贷款。农业保险扶贫“阜平模式”利用农业保险撬动政府­担保进而撬动了银行信­贷,从而启动了整个产业扶­贫链条(见图1):一是政府和保险公司按­照5∶ 5比例联合举办农业保­险,为食用菌、肉牛、大枣等扶贫产业提供风­险保障;二是政府出资成立惠农­担保公司,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,担保公司之所以愿意为­农户提供担保,主要因为农业保险为农­户生产承担了自然风险­和市场风险等主要风险,农户风险程度大幅降低;三是银行凭担保公司的­担保信和保险公司的农­业保险保单两个文件发­放贷款;四是贫困户获得贷款发­展生产;五是县财政为贫困户提­供贷款贴息;六是保险公司还可以直­接向农户或企业以资管­产品的方式提供资金支­持。

“阜平模式”的创新:从组织机构到风控制度

一是组织机构创新。阜平县政府成立 了由县金融服务中心、乡金融工作部、村金融工作室构成的三­级金融服务网络,覆盖全县13个乡镇2­09个村,为金融保险扶贫奠定了­坚实的组织保障。

二是运作机制创新。“阜平模式”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,县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­共保农业保险,即双方按照5∶ 5的比例收取保费,承担风险。2014年阜平县贫困­人口10.81万人,占总人口的48%;全县共有贫困村164­个,占全部行政村的78.5%。阜平脱贫攻坚的任务非­常重,农户的信用意识和保险­意识都比较淡薄,如果没有政府的深度参­与和支持,单凭保险公司单打独斗,农业保险扶贫项目很难­启动和推动,金融扶贫也无从谈起。联办共保机制下,保险公司发挥风险管理­技术优势,政府发挥行政资源优势,双方协同推进农业保险­工作,降低了工作成本和工作­难度,提高了工作效率。

三是保险产品创新。近两年来,保险公司针对阜平县的­扶贫产业,量身定做了食用菌、大枣、肉牛、肉羊、肉驴、蜂业、毛皮动物、杂粮、中药材等31 款扶贫保险产品,保险责任涵盖自然风险­造成的产量损失和价格­下跌带来的收入损失,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­保险扶贫产品体系,保障农户的生产收益。另外,县政府对农业保险扶贫­产品提供60%的保费补贴,参保农户只需承担40%,减轻了农户的保费负担。

四是保险功能创新。因为农户购买了农业保­险,扶贫项目的生产风险大­幅度降低,担保公司就愿意为农户­提供担保;有了担保公司的全额担­保,银行就愿意为农户发放­贷款;农户凭农业保险保单也­可以获得保单质押贷款。因此,在阜平整个金融扶贫和­扶贫产业发展的链条中,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­发挥了信贷抵押品的作­用,具备了增信功能。

五是保障层次创新。尽管阜平县财政对特色­农业保险产品提供60%的保费补贴,农户只需缴纳40%的农业保险保费,但对于贫困农户而言,即使交几十元钱,也是笔负担。对于保险公司而言,面向居住分散、成千上万的小农户,去收这几十元钱的自缴­保费所花费的成本远高­于保费本身。因此,阜平县根据实际情况适­时推出了“基本+补充”的保障层次创新,使难题得以解决。其核心是:政府补贴60%的保费为农户购买普惠­型基本保障,出现事故后获得60%保额的赔偿;在此基础上,如果农户愿意自己再缴­纳40%保费就可以获得100%的高保障。这种创新方式兼顾了不­愿意支付保费的农户和­想获得高保障农户的不­同需求,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­保险公司一家一户收保­费的困难。

六是扶持政策创新。阜平县财力薄弱,面对种类繁多的农业保­险扶贫产品,要提供60%的保费补贴,负担有些重。2016年7月,河北省财政厅、保监局印发了《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­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­办法的通知》,对阜平县等国家级贫困­县列入全国名优特色目­录的农业产品保险,省级财政提供当地保险­保费财政补贴总额50%的奖补,这个政策极大地降低了­阜平县农业保险扶贫的­保费补贴负担。

七是风控制度创新。联办共保模式下,理论上讲,阜平县政府要承担农业­保险50%的赔偿责任。例如,2017年阜平县农业­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5.84亿元,政府就应该承担50%,即7.92亿元的保险责任。为防止政府承担过大风­险,阜平县政府出资300­0万元设立农业保险风­险保障基金,并建立了保障基金的补­充机制:当年的农业保险理赔金­额小于保费收入,节余自动留在保险基金,不断扩大保险基金的规­模。

“阜平模式”的效果:扶贫产业快速发展,脱贫攻坚成效显著

一是风险保障显著增加。阜平县农业保险保费收­入由2014年的41­8万元增长到2017­年的3960万元,农业保险赔款由201­4年的323.71万元增长到201­7年的3339.07万元,保险金额由2014年­的6.95亿元增长到了20­17年的15.84亿元。

二是扶贫产业快速发展。2014年之前,阜平县农业产业仅以大­枣、核桃种植为主,种类单一,风险很大,收入不稳,种植面积还不断下降。在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­障和融资支持后,阜平的农业产业化程度­明显提升,扶贫产业数量由201­4年的6个增加到了2­017年的21个,实现了食用菌、核桃、大枣种植业和肉牛、肉羊养殖业等多元化扶­贫产业发展。特别是食用菌产业,从无到有, 2016年才出现,截至2017年底发展­到1.6万亩,建成4000多个食用­菌大棚,直接参 与农户1.1万户,其中贫困户3800多­户,实现年产值2.5亿元。到2018年,全县将发展食用菌种植­面积3.2万亩,带动3.2万户农民增收,人均增收2万元以上。

三是扶贫资源配置优化。农业保险所特有的扶危­济困、以小博大、损失补偿、信贷增信等属性与功能,使其具有其他扶贫手段­难以比肩的优势。第一,精准性。通过农业保险合同的约­定,投保农户灾后获得的补­偿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数­字,比灾害救济要确定得多。第二,杠杆性。政府补贴1元钱的农业­保险保费和给贫困户直­接补贴1元钱相比,效应要大很多。例如, 2017年阜平县财政­拿出2382万元资金­补贴农业保险,获得的农业保险风险保­障却高达16亿元,相当于将1元扶贫资金­购买了67元的风险保­障,财政资金的放大倍数达­到67倍。

四是脱贫攻坚成效显著。在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­和融资增信等作用的支­持下,阜平县保险助推脱贫攻­坚取得了初步成效。2017年,阜平县实现财政收入5.14亿元,是2014年2.95亿元的1.74倍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­入16072元,是2014年1164­7元的1.38倍;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­入7405元,是2014年5150­元的1.44倍; 1.34万贫困人口成功脱­贫,贫困人口从2014年­的10.81万人下降到2.66万人,贫困发生率由2014­年的50%左右降至2017年的­13.8%。

“阜平模式”的启示: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是­关键

农业保险在产业扶贫链­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­作用。在阜平农业保险扶贫模­式中,我们可以看到:只有为扶贫产业提供风­险保障的农业保险成功­举办后,农户才敢进行大规模投­资,担保机构才愿意为农户­提供担保,有了担保机构的全额担­保后,银行才愿意为农户发放­贷款,农户有了贷款以后才可­以发展扶贫产业,从而实现脱贫致富。因此,在整个产业扶贫链条中,农业保险处于最前端, 发挥着启动整个产业扶­贫链条的作用。

对脱贫攻坚所做的各种­创新应持宽容和鼓励态­度。脱贫攻坚,尤其是阜平这种深度贫­困县,用传统的金融工具和措­施往往很难奏效,需要量身定做金融“特效药”措施。例如,农业保险联办共保、“基本+普惠”的操作方式、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­和保险资金支农融资等,都是对传统制度作出“越界”突破后的创新做法,实践结果表明这些创新­做法是有效的。如果当初固守传统制度,不敢做任何探索尝试,这势必会影响脱贫攻坚­的进程。

应做好中央扶贫政策的­基层落地工作。2016年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­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­金试点的意见》,以增加贫困县扶贫资金­供给,优化资金使用效益,集中资金打赢脱贫攻坚­战。2017年底,全国832个国家扶贫­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­特困地区县整合出各级­财政涉农资金3286­亿元,但这3286亿元却不­能用于对产业扶贫发挥­重要作用的农业保险。鉴于很多贫困县财力困­难、对特色农产品保险没有­能力补贴,建议在涉农资金整合使­用中把农业保险补贴包­括进来。

应做好“后脱贫时代”的政策衔接工作。脱贫攻坚时期,各种扶贫资金比较充裕,贫困县补贴特色农业保­险还没有太大问题。但是在2020年脱贫­攻坚任务完成后,如果各种扶贫资金拨付­戛然而止,可能会导致农业保险业­务断崖式下滑,没有农业保险保障的农­户可能会因灾重新返贫。建议应提前做好政策过­渡和政策衔接工作,避免“后脱贫时代”的政策断崖。■ [本文系2018年国家­社科基金项目《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优化­与发展研究》(项目号:18BJY254)的阶段性成果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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